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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

一、

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

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如下几项:

1.合议制度

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,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,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;


(资料图)

2.回避制度

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,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,不参加案件审理;

3.公开审判制度

法院审理案件,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;

4.两审终审制度

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。

二、

民事诉讼程序怎么走

民事诉讼程序如下:

1.起诉,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。

2.立案审查

符合立案条件,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,交费后予以立案;不符合立案条件,裁定不予受理。找法网提醒,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,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、减交或者免交。

3.排期开庭

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、地点、承办人;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。

4.开庭审理

宣布开庭,核对当事人身份,宣布合议庭成员,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,询问是否申请回避。

法庭调查: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。

举证质证: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,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。

法庭辩论: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,进行辩驳和论证。

法庭调解:在法庭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。

5.宣判

三、

民事诉讼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?

1.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2.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3.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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